“吉林省公安厅不断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财政改革政策落实,构建了以‘监督防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集体决策,依法遵规、优质高效’为核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在20届政府采购集采大会监管·采购人座谈会上,吉林省公安厅采购管理负责同志分享了该厅在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方面的一系列做法。
在预算把控方面,吉林省公安厅建立了采购需求审核机制,严禁超标准、超预算采购,加强对限额以下采购活动的监督,严把立项审批关口。同时加大预算环节把控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内控方面,通过建立多程序审查机制,对采购计划报送、程序设定、方式选择、合同管理以及履约验收等重点风险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对需求部门申请变更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购买进口设备耗材、涉密采购等方式的采购项目,科学设置监督审批程序。
为发挥统采效应,吉林省公安厅整合厅内各部门采购需求,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实行归口管理和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性价比。在采购模式创新上,吉林省公安厅引进政府零星采购电子商城模式,同时运用办公用品智能慧采系统,实现办公用品领用线上审批、精准控制,并通过安装投递设施实现精准送达,降低供给运送成本。
信息公开是确保采购流程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必须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为此吉林省公安厅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兼顾新增采购项目情况,在公安网主页开通政府采购项目公示专栏,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向全省公安机关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在立项论证环节,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计划管理,信息化项目须经厅科信委集体评审论证后报政数局审批。在履约验收环节,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逐项确认,特殊项目可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确保建设质量。
为强化档案管理,吉林省公安厅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程序逐项建档,实施档案数字化加工,完善电子化档案保存机制,方便检索查询。此外,吉林省公安厅还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资产共享机制,推进资产“公物仓”建设,大力推进办公设备等国产化替代,对价值较高的耗材执行“以旧换新”申领模式。